「员工激励」末位淘汰法则:巧用末位淘汰制,激发活力

什么是末位淘汰法则?

末位淘汰法则,也称活力曲线、10%淘汰率法则,即通过竞争淘汰来激励人的极限能力,将工作业绩靠后的员工淘汰掉,它被认为是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的重要方法之一。

末位淘汰制的提出者是通用电气公司(GE、奇异公司)前CEO杰克·韦尔奇。这一法则被认为是给GE带来无限活力的法宝之一。目的是企业为了满足市场竞争的需要,在对企业员工的工作表现做出科学的评价后,对员工进行合理分类或排序,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标准,将末几位予以调岗、降职、降薪或下岗、辞退的行为。其目的是促进在岗者激发工作潜力,为企业获得竞争力。

末位淘汰法则案例

巧用末位淘汰法则通用崛起

通用公司首席执行官韦尔奇指出,“我们把员工分成三类:前面最好的20%,中间业绩良好的70%和最后面的10%。”在通用公司,最好的20%必须在精神和物质上受到爱惜、培养和奖赏,因为他们是创造奇迹的人。失去一个这样的人就要被看作是领导的失误—这是真正的失职。最好的20%和中间的70%并不是一成不变的。

人们总是在这两类之间不断地流动,但是,“依照我们的经验,最后的那10%往往不会有什么变化。一个把未来寄托在人才上的公司必须清除那最后的10%,而且每年都要清除这些人,只有如此,真正的精英才会产生,才会兴盛。”也就是说,用人不仅仅关注用好每个个别的人,而且还要关注企业用人的总趋势,造成有用的人才能够发挥作用,无用的人员能得以淘汰的总态势。这就是兵法之所谓“求之于势,不责于人”的用人之术。

通用公司每年会针对各事业初创团队的主管打分数,区分出ABC三个不同等级的绩效表现。最杰出的A级员工必须是事业初创团队中的前20%;B级员工是中间的70%;C级员工约10%,通用公司以常态分配的钟形活力曲线(Vitality Curve)来呈现这种概念。A级员工将得到B级员工2~3倍的薪资奖酬,而C级员工则有遭到淘汰的危机,活力曲线是年复一年、不断进行的动态机制,以确保企业向前迈进的动能。

精透解析:淘汰先建分流网,新人宜设缓冲期

末位淘汰法在优化员工队伍建设、解决用人机制问题、增强员工的危机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,但是在现实中,对末位淘汰制存有不同认识:有的认为这种方法简单、粗暴、野蛮;有的认为破坏初创团队的人际关系,同事之间关系不再热情互助,而是互相拆台;有的认为考核体制不完善,考核结果不公平;有的被辞退员工怨气冲天上访闹事;有的被辞退员工纠纷不断提起仲裁诉讼。

某市农行制定了员工业绩末位淘汰有关规定,召开职代会,审议并通过了《员工业绩末位淘汰和违规违纪淘汰工作的实施细则》,同年11月,某市农行依据这个细则作出决定,把季某等三人确定为末位予以淘汰。被末位淘汰后,季某等三人认为“末位淘汰”他们不合法,以书面形式向某市农行要求解决工作问题。同时申请了劳动仲裁,裁决结果是银行要给三人安排或调整工作岗位。银行不服,将三名职工诉至法院,请求判决其末位淘汰三名职工的行为合法有效。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了该银行的诉请,要求银行为三名职工安排工作岗位,补发相应的工资等。

法院认为,某市农行的行为不符合劳动法相关规定。三名职工共同的代理律师称,此案具有普遍意义,某市农行所依据的有关文件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及国家政策,末位淘汰不是劳动法规及政策所规范的行为,故无法律依据。任何工作和事情都存在末位问题,在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,其末位淘汰的做法是不科学的,是原告侵犯季某等人劳动权利的借口,即使原告认为他们不能胜任工作,也只能通过调整工作岗位或培训解决,直接让他们回家待岗,显然不符合劳动法规及政策的规定。

可见,末位淘汰可用,但一定要科学谋划,周密考虑,制定清晰、科学的绩效考核方法,不能认为就是简单地排位和淘汰。“末位淘汰”的对象必须具有很强的可自由流动性,否则,将导致不安定因素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26条规定,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,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,仍不能胜任工作的,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如果被辞退的员工没有完全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,公司也没有为其提供转岗、培训或调整工作的机会,而是仅凭一次考评结果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,不符合法律的规定。即使双方在合同中约定“末位淘汰”条款,但约定的“末位淘汰”属无效条款,不受法律保护,因此此类案例的最后裁决是双方恢复劳动合同关系,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。可见,如果企业使用末位淘汰法,与考核排名最后一位的员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就违反劳动法的规定。

企业内部可以设立数级筛选分流网,妥善安置被淘汰人员。上层淘汰人员进入下层,与该层同等待遇考核,进行培训,再竞争上岗,直到到达最适合他的岗位。没有合适层级可供缓冲的,最终淘汰出企业。另外对待新进入企业的应届毕业生,由于他们经验少,阅历浅,在考核中处于不利地位,可以设定一年作为缓冲期,一年后进入“末位淘汰”流程。

其实发明末位淘汰法则的通用公司,也是成功地“巧用”末位淘汰制的。他们将员工按能力排序,处于最后10%的员工要么在90天之内提高自身技能以适应公司内另一新的岗位,要么就得离开公司。也正是因为通用公司重视拟裁员工的再培训,使得被裁员工能在其他公司迅速找到工作,因此解除劳动关系对员工和公司都没有太多的负面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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